关于实验动物设施运行收费标准的公示
经过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,现将实验动物设施运行收费标准公示如下:
实验动物设施运行收费标准(试行)
序号 |
项目名称 |
大鼠 |
小鼠 |
1 |
IVC笼具饲养费1 (元/天/只) |
2.20 |
1.30 |
2 |
IVC笼具饲养费2 (元/笼/天) |
11.00 |
6.50 |
3 |
屏障环境人员进出费(元/人/次) |
4.00 |
4 |
物品传入费(传递窗传入)(元/次) |
10.00 |
备注:
1、以上收费包含常规SPF鼠饲料费、灭菌垫料费、鼠盒等用品灭菌、饲养人员的防护服等费用,特殊饲料、特殊垫料等需提前提出,收费按照实际实验情况进行评估核算。
2、当笼盒内饲养动物数量>5只时,按只收费(执行IVC笼具饲养费1标准);当笼盒内动物数量≤5只时,按笼收费(执行IVC笼具饲养费2标准)。
本收费标准,试运行一年。
公示时间: 5月24日-5月28日(5天)
如对实验动物设施运行收费标准有异议的,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到实验管理中心。
联系电话:3179717
实验管理中心
2021年5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