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西中医药大学实验管理中心
分析测试部
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
2021.06
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
实验管理中心分析测试部实验室是我校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,实验室内具有许多仪器设备、耗材、药品等。“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”是安全工作的方针,为避免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及设备财产的损坏,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,认真落实“谁主管,谁负责”的原则,确保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进行,结合分析测试部具体情况,特制定此责任书。
1、在实验管理中心逐级安全责任制的基础上,进一步完善分析测试部安全管理网络,深入落实实验室安全实施细则、岗位责任制和学生实验安全守则。
2、实验室设立实验室负责人,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行为,应予坚决制止,并做好必要记录。
3、实验室负责人要定期做好所负责仪器的维护保养,保证仪器设备的良好运行。
4、实验室负责人要明确实验室试剂分类及摆放位置。对于碱金属、汞、有毒药品及易燃易爆试剂,需存放于实验管理中心试剂库。
5、实验人员需要参加实验管理中心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方可准入。
要求实验人员明白实验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和必要的安全常识,清楚实验室内水、电、气的阀门和灭火设备的位置以及安全出口。实验中的有机溶液、腐蚀性和放射性等有害液体或物品,严禁直接排放到下水管道内或日常垃圾内,应盛放在废液瓶内(需注明成分、日期),放置在指定地点,按学校的规定回收处理。
6、各种消防设备应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,如发现短缺、失效应立即报告。实验室负责人必须熟练使用消防器材,懂得操作方法。
7、实验室严禁乱拉乱接电源,电路应按规定布设,禁止超负荷用电,应定期检查线路及通风防风设备。使用钢瓶、烘箱、压力容器、化学危险品等火险隐患较大的设备,应落实岗位操作责任制。
8、节假日期间使用实验室,应办理审批手续,并具有安全防范措施。
9、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;每次离开实验室必须认真检查,需切断电源,关闭水源,锁好门窗。
10、对于因实验人员违章操作、玩忽职守、忽视安全而造成的重大事故,实验室负责人要保护现场,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,积极采取措施,使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。对隐瞒不报,造成重大损失的,应严肃处理。
11、实验室负责人需监督实验室卫生,要求实验人员每日做好清洁、整理工作,保证实验室干净整洁有序。
12、实验室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,承担相应责任, 因玩忽职守造成损伤、事故者,按照实验管理中心相关规定处理。
本责任书一式三份,实验管理中心、分析测试部、实验室各一份。
分析测试部负责人: ( )实验室负责人:
签订日期: 签订日期: